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(guī)則是怎樣的?山東濟南有機食品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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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本站 來源:本站整理 發(fā)布時間:2019-05-28 16:59:17
4.4.3.1未建立管理體系,或建立的管理體系未有效實施;
4.4.3.2使用禁用物質;
4.4.3.3生產過程不具有可追溯性;
4.4.3.4未按照認證機構規(guī)定的時間完成整改、或提交整改措施;所提交的整改措施未滿足認證要求。
4.5 認證機構應對批準認證的申請人及時頒發(fā)認證證書,準許其使用認證標志/標識。
4.6 認證機構應當與獲得認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簽訂有機產品標志/標識使用合同,明確標志/標識使用的條件和要求。
5.1認證機構應對獲得認證的單位或個人、產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,必要時實施未通知檢查,以保證持續(xù)符合認證要求;
5.2認證機構應對獲證產品的標志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,確保使用有機標志/標識的產品與認證證書規(guī)定范圍一致(包括標志的數(shù)量);
5.3認證機構應及時獲得有關變更的信息,并采取適當?shù)拇胧┻M行管理,以確保獲得認證的單位或個人符合認證的要求;
5.4違反《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認證機構應及時撤銷或暫停其認證證書,要求其停止使用認證標志/標識,并對外公布。
6認證證書、標志和標識
6.1認證機構應當采用國家認監(jiān)委規(guī)定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和有機轉換產品認證證書的基本格式。
6.2認證證書的內容應當根據(jù)認證和被認可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依據(jù)的標準、認證類別和使用認可標志。
6.3認證機構應當按照《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》和《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使用國家有機產品標志、國家有機轉換產品標志和認證機構的標識。
6.4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應當報國家認監(jiān)委備案。
7認證收費
認證機構按照《國家計委 國家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 關于印發(fā)產品質量認證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通知》(計價格[1999]1610號)有關規(guī)定收取。 上一頁 [1] [2] [3]